关于做好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0 点击数:

根据学校就业办下发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院2021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2)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上述三类情况不重复享受。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跨多个学制段的,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二、补贴标准:3000元/人。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干。(上述复印件正反面均要求印制在A4纸同一页,并由本人手写签字)。

2)学院审核学生资格,汇总学生信息并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学院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好,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处。审核无误后,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请时间和材料提交方式:

   请符合条件学生于2020年9月23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1185649008@qq.com;纸质材料以班为单位由各班就委收集后,由就委交给生涯发展中心彭坤同学。

五、注意事项: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者填好后再打印(照片请粘贴证件彩照,不得使用打印版),申请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请注意填写“届别”(2021届)。申请表不用盖章。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主要指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证件上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最新年度审核标识。因特殊情况无证、无最新年度审核标识的,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联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发放流水单(截至2020年9月的近3个月流水,银行加盖业务公章)。

3)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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