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工作】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6 点击数:

各班:

2020-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下发文件精神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为基本分排名,不算加分),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少于70分(含70分)。

2、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15%以前(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励者优先。

4、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确定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六)完成学生资助信息网的系统注册,且能保证系统资料实时有效。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2、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在该学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约定时间缴清所欠学费者,但家庭发生意外变故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拖欠一年级学费者除外。

三、奖励人数

  4人。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同学的材料,统一由各班负责助学工作班委在9月18日上午10: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至助学中心吴日旭邮箱2804176253@qq.com

                         自动化学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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