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13级毕业班: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进一步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因休学、留级等原因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请于69日前提交有效证件材料,以上学生材料需提交至学生处助学科。

(二)其他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学院协助负责办理。

二、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619日之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三、提前还款工作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621日前)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请提交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至白云校区一教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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