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确保2017年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各班在下学期初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班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对象。
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漏报,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按学院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3.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请各班予以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二、认定时间:2017年9月
三、认定对象: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四、工作流程:
1.学院将成立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无党支部的班级,可由副班长参与)、班生活委员、班助学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人数的1/3,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名单报领导小组)。
2.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师勤工”,同时自行下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学生提供资料参考)》,并在暑假期间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8月29日前交至所在班级助学委员处。其中,原3月份已提交过的证明材料如符合要求的,不需要重新提交。
3.各班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合申请人在校平时的生活表现进行评议,同时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最终结果要以工作小组2/3以上的人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小组申请复议。二级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本人在校的实际生活水平进一步地审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班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纪要,参考附件4)。
4.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格认定工作必须在下学期9月4日前完成,每个环节进行的具体时间由班级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指引)》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学生参考填报资料)》
4、《自动化学院班级助学会议记录》
附件下载
自动化学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