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汤珊珊 时间:2017-09-30 点击数:
各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班助学委员将通知下发到班级,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班助学委员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审核
(一)受助学生资格
退役未满一年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按教育部的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补偿(今年可补报2016-2017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审核汇总表也需单独提交)。
(二)审核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各班尽快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审核汇总表》,附件2)、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
各班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前将审核通过的《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本专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等材料按要求报送白云校区一教216汤珊珊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834558264@qq.com,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
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3. 本专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信息导入模板
自动化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