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清柯等同学学院内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毛泽文 时间:2023-06-06 点击数:

我院2021智能电网信息工程1班张清柯、杨德、刘相君同学多次旷课。

根据学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给予张清柯、杨德、刘相君同学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希望同学们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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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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