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家峰、程浩然、陆廉鹏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25-04-23 点击数:

我院24自动化1班黄家锋、程浩然,24自动化2班陆廉鹏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今,多次旷课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家峰、程浩然、陆廉鹏全院通报批评。希望同学们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自动化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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