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469号),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自动化学院制定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院2023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核名单范围内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杨延军 党委书记 岑 健 院 长
副组长:蒋 鹏 副书记 张先勇 副院长
熊建斌 副院长 宋海鹰 副院长
成 员:
林仕立(党支部书记) 袁 飞(党支部书记)
康 慧(党支部书记) 胡俊敏(党支部书记)
林 晨(党支部书记) 周 卫(教师代表)
徐辰华(教师代表) 刘克江(教师代表)
顾家蒨(分工会主席)
秘 书:林 晨(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 丽(教务员)
考核办法:
学院采取分级考核办法,先由系(中心)组织教师员工进行考核,推荐优秀人选,然后学院召开教师大会,根据候选人的述职及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推荐。
二、考核安排
1.2024年1月8日,学院第一时间发布考核工作的信息,通知本年度考核人员名单上的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作出个人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1月15日各系、中心收集汇总至学院党政办;
2.1月10日学院开始更新考核范围内教师的工作量数据,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大〔2019〕643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54号)统一计算得出,1月12日计算完毕;
3.1月9日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今年分配给学院9个优秀名额,办公室、各系、中心按20个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优秀指标数量如下:(1)学院办公室推荐1人;(2)电气工程系推荐6人;(3)自动控制系推荐5人;(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推荐3人;(5)测控技术系推荐3人;(6)实验实训与创新中心推荐2人。学院办公室、各系、中心根据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并综合考量教学、科研、科创和班主任等工作业绩,推荐出优秀候选人和其他等级人员名单在1月15日前报到党政办;
4.1月18日学院将在东校区第一教学楼209室召开教师大会进行述职考核评价,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广师大〔2019〕469号),全体教师现场投票情况,提交给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考核大会的投票情况、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专任教师优秀,其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必须排在学院参评人员前30%)和党支部考察意见等进行研究讨论并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等级人员综合评分必须90分(含90分)以上),确定教师考核优秀等级和其他等级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7.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提出复核、申诉。
8.2月26日前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自动化学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