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自动化学院学生委员会(常简称学生会)是在院党政领导下,在政治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节  本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切实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开展有益于同学素质构建、专业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院风、学风。

(四)引导广大同学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凡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自动化学院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六)按时交纳会员费。

第三节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全面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文字撰写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学生会委员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常委会执行。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第三节  学生会委员会及常委会

学生会委员会是开展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体制。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

(二)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三)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四)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节  学生会及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生会办公室在主席领导下,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各部长以及干事若干人组成。

第五节  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为学生会常委会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须由常委会全体投票通过产生。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学代会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全面负责学生会干部,领导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

(三)抓好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学生会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制度,关心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定期向学院党总支、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五)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六节  学生会架构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学生会委员会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开展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

 

(二)学生会工作架构 

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是由主席团领导下的九大部门及艺术团共同开展进行的。

学生会工作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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