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经党委组织答辩,现公布潘晓强等21名同志答辩成绩(见附件)。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党员和群众对以下同志答辩成绩如有疑问,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于11月11日前向自动化学院党员先锋工作室或自动化学院党委反映。 自动化学院党员先锋工作室电话:36545518 自动化学院党委电话:36545578 自动化学院党委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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