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组织对系(中心)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系(中心)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自动化学院教工党支部参与系(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人员
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系(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系(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制订和修改系(中心)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4、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选聘、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等;
5、系(中心)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系(中心)主任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例会;
4、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或扩大会)、党员大会;
6、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决策前
系(中心)主任根据学院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提出解决系(中心)重大事项的设想或方案。
2、决策中
系(中心)主任主持召开系(中心)相关领导会议,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再择机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学院党委、领导汇报。
3、决策后
党支部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同时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系(中心)领导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自动化学院党委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