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各班:

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文件精神,确保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各班在每学年初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班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对象。

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漏报,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按学院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请各班予以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二、认定时间:2019年9月

三、认定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四、工作流程:

1.成立小组:学院将成立院级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无党支部的班级,可由副班长参与)、班生活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人数的1/3,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名单报领导小组)。

2.学生申请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暑期期间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学生提供资料参考)》(附件2),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9月10日前交至所在班级助学委员处。

注意:学生在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需要到当地村镇、居委街道盖章。对于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当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功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3.审核各班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合申请人在校平时的生活表现进行评议,同时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最终结果要以工作小组2/3以上的人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认定小组申请复议。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本人在校的实际生活水平进一步审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班级进行评议时需填写《自动化学院班级助学会议记录》(附件4)。

注意: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功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各班级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4.确定等级:各班级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助学科将相关数据通过系统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名单。

    5.材料上报: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资格认定工作必须在下学期9月12日前完成,每个环节进行的具体时间由班级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于9月16日前将相关认定材料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汤珊珊老师处。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指引)》

3、《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学生参考填报资料)》

4、《自动化学院班级助学会议记录》

 

 

                                   自动化学院
                                     2019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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