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工作】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6 点击数:

各班: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下发文件精神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基本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学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 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2、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评选范围位于前15%以前(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他专项奖励者优先。

4、学生学习成绩基本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15%(含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第一名、冠军)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七)完善学生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2、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在该学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约定时间缴清所欠学费者,但家庭发生意外变故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拖欠一年级学费者除外。

三、奖励人数

4人。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同学的材料,统一由各班负责助学工作班委在9月17日14: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至助学中心李佳桂邮箱25973059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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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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