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工作】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8 点击数:

各班: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学校下发文件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上一学年度成绩优秀。

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学分的任选课和校公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50%以前(含50%),学习成绩(学业基本分)排名位于50%以前(含50%),德、智、体排名位于52%以前(含52%);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考虑学业、品德和文体排名。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的同学优先。

(六)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完善学生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七)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20 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2、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在该学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约定时间缴清所欠学费者,但家庭发生意外变故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拖欠一年级学费者除外。

三、奖励人数

107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同学的纸质版材料统一由各班助学委员在9月19日中午12: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至助学中心李佳桂邮箱25973059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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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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